一、運用志願服務人員從事志願服務之目的:
為貫徹本會宗旨,並發揮「亞鐳社區照顧關懷據點」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富民長青中心之功能,運用社區互助支持系統,增進社區關懷意識,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資源做最有效之運用,共同營造健康、福利、互助的溫馨社區。
二、運用志願服務人力之需求:
101年1月1日~101年12月31日
四、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:
針對新進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。
六、志願服務人員之管理:
專任人員負責相關志願服務業務,志工團團長及副團長配合推動,並建立志工運用制度,包括出勤、請假、值日人員調度、人力活動支援、辦理各項活動等。
七、志願服務人員之輔(督)導:
志工團每月舉行工作會議,每三個月召開志工幹部會議,每半年召開一次志工督導會議,加強志工之間的溝通協調以利各項業務之推動
八、志願服務人員之考核:
依據「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服務要點」,每年辦理考核二次,以了解各志工實際出勤服務時數,志工參與各項活動、訓練、會議的情形,以及配合參與各項活動時數,據以考核服務績效,作為獎勵表揚之依據。
九、志願服務項目:
除政府相關單位補助經費,其餘由本會自籌。
十一、其他(包括志工意外事故保險、補助交通、聯誼福利情形):
十二、志工福利:
為貫徹本會宗旨,並發揮「亞鐳社區照顧關懷據點」及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富民長青中心之功能,運用社區互助支持系統,增進社區關懷意識,使願意投入志願服務工作之資源做最有效之運用,共同營造健康、福利、互助的溫馨社區。
二、運用志願服務人力之需求:
- 關懷訪視(10人)
- 電話問安(10人)
- 行政工作服務(25人)
- 課堂服務(25人)
- 社區義診按摩舒壓服務(15人)
- 談心室志工(20人)
- 送餐志工(20人)
- 其他活動支援(10人)
101年1月1日~101年12月31日
四、志願服務人員之召募:
- 本會現有志願服務人員。
- 社區愛心人士主動加入志願服務工作。
- 鼓勵本會義工參加志工訓練加入志工行列。
- 舉辦各項活動召募志工。
針對新進志工辦理基礎訓練及特殊訓練。
六、志願服務人員之管理:
專任人員負責相關志願服務業務,志工團團長及副團長配合推動,並建立志工運用制度,包括出勤、請假、值日人員調度、人力活動支援、辦理各項活動等。
七、志願服務人員之輔(督)導:
志工團每月舉行工作會議,每三個月召開志工幹部會議,每半年召開一次志工督導會議,加強志工之間的溝通協調以利各項業務之推動
八、志願服務人員之考核:
依據「志願服務工作人員服務要點」,每年辦理考核二次,以了解各志工實際出勤服務時數,志工參與各項活動、訓練、會議的情形,以及配合參與各項活動時數,據以考核服務績效,作為獎勵表揚之依據。
九、志願服務項目:
- 亞鐳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關懷社區長者。
-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富民長青中心。
- 配合政策推動之各項公益活動。
除政府相關單位補助經費,其餘由本會自籌。
十一、其他(包括志工意外事故保險、補助交通、聯誼福利情形):
- 辦理志工意外事故保險:每年均為志工辦理平安保險、醫療險,以保障值勤及往返通勤的安全。
- 聯誼活動:為獎勵志工的辛勞並促進情感交流,舉辦旅遊及各種聯誼活動。
- 服務良好之志工,因升學、進修、就業或其他原因得發給服務績效證明書。
十二、志工福利:
- 半年結算服務時數,依據服務時數及各個學苑規定,可以服務時數免費報名一班,以志工報名表單報名須知為主。
- 每年獎勵志工服務績效一次,依年度服務時數有不同的獎勵。
- 視經費舉辦旅遊,獎勵績優志工。